关于设立中医师退出方案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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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医师退出方案的设想
每一个医生行医风格不同,思维不同。

我在临床中常常接诊久治不愈的各种患者,很多更换了五六个甚至十几个医生,有很多时候是患者不按照计划治疗,随意更换,导致长期无改善。这是治病无效的原因之一,我以前多次分析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你为什么总是遇见庸医”系列。

但是有的时候,患者确实认真坚持服药针灸治疗,也有的仍然长期无效。

这个时候就不能指责患者的问题了。

我常常询问患者既往的治病经历,对于有的医生,患者勤恳按时复诊,认真服药针灸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一点效果都没有,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最终失去信心。

很多疾病确实治疗周期比较长,比如恶性肿瘤,较大的肌瘤囊肿,腺肌症,高龄老人糖尿病,血液病,不孕不育,严重的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等等,这些疾病治疗都是按照几个月甚至一两年为一个总疗程,这个周期是符合这一类疾病的治疗特点的。

但是治疗几个月甚至半年一年,效果仍然没有,也是有点不合常理。

当然,每一个医生思维方式不同,或许有的同行认为,人家让患者在无效的情况下还能坚持治疗半年一年,人家也是有本事,你不要大惊小怪。

这些同行说的也有道理,这确实是一种特殊本事。我自愧不如。

但是每个医生的兴趣追求是不一样的。

如果某个病,认真治疗到了某个时间点,效果微乎其微,医生就应该及时退出治疗。

这是我的个人设想。

注意:下面说的时间,不是彻底治愈的时间,是出现较为明显效果的时间,让患者见到信心的时间,不是彻底治愈的时间。

比如说,普通外感咳嗽,应该以一两天,两三天,最长不超过五天作为效果评价时间。

普通高热不退,应该以一两天,甚至24小时,12小时,作为评价标准。

长期咳嗽,应该以七天到十五天作为评价标准。

恶性肿瘤,应该以十几天到一个月作为评价。

良性肿瘤囊肿,应该以两三个月评价标准。

脱发,一般两个月作为评价标准。

一般银屑病,轻症一两个月,重症三个月,作为评价标准。

血液病,两个月到三个月作为评价标准。

普通失眠(不伴随抑郁症等),应该以三五天,一星期,最长半个月,作为标准。

糖尿病,一个月以内,作为标准。

高血压等

鼻炎等

偏头痛等

痛经等

腹泻等

等等其他疾病。

每一种疾病,每一个个体患者,都应该制定一个见效时间,作为治疗的初步评价。

注意:上面说的时间,不是彻底治愈的时间,是出现较为明显效果的时间,让患者见到信心的时间,不是彻底治愈的时间。

香港有个女患者,乳腺癌,遇到一个中医,给她打包票三个月治好,结果肿瘤越来越大,患者不仅仅浪费了金钱,而且耽误了病情。

就我今天的有限眼光,没有什么医生可以包治百病,也没有什么某某疗法或者某某辨证系统可以包治百病,治疗失败是每一个医生一定会遇见的事情,除非光靠写书光靠演讲光靠培训,从来不实际亲自治病,那样的医生永远不会失败。

每一个患者都有特殊性,在开头的有限时间内就发现自己的水平很可能解决不了这个特殊案例,要比半年之后一年之后,患者浪费了好几万元,再来确认自己搞不定这个病要好很多。

我常常在患者嘱咐的最后一句,写上,本次治疗第一阶段评价时间为某某天。

言下之意是说,如果患者已经认真服药,中间没有停顿,如果到时候完全无效,则请及时更换其他医生,以免耽误病情。

有的时候患者因为长期出差或者其他事情,或者自作聪明,治疗中间任意长时间停止服药,则时间需要重新归零计算。

禅宗有“克期取证”之说,医生是不是也应该“克期取效”?

我自己的失败案例以及退出
比如
有一个耳鸣患者,耳鸣多年,在港大医院确诊为不可逆,我治疗了十五天,患者认真服药并且复诊一次,完全无效,我主动停止了治疗。

有两个癌症晚期转移的患者,身体素质极差,我治疗了十五天,患者以及家属完全严格执行了医嘱,结果效果不明显,我主动停止了治疗。

等等还有其他案例。

天下没有医生可以包治百病,每一个医生必然会遇到失败案例,如何务实避免患者浪费太多金钱时间,如何避免延误病情,这是我对医生及时退出治疗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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